一、 为加强本会人事管理,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激发进取精神,增强内部活力,提高队伍素质据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除应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令、法规外,依本制度管理。
聘用
三、 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
四、 聘用工作人员坚持尊重知识、人才、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 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岗位,提出用人计划,报理事会核准。
六、 基金会所招聘人员经过审查录用后,经试用期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七、 试用期表现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基金会可以随时终止使用,并按实际工作日发给试用人员工资。
八、 员工一经录用,应与基金会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管理
九、 所有基金会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
十、 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各尽职守,服从领导。
2、 维护本基金会名誉,坚持与任何有损本会名誉的行为作斗争
3、 加强自身品德修养,不得收受与本会有业务关系单位或个人的馈赠。
4、 不得假借基金会名义招摇撞骗。
十一、本制度由本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
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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