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公示

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项目申报要求和立项条件

来源: []  发布时间: 2013-09-23  字体大小:



  

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项目申报要求和立项条件

(一)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2.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3.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4.项目对茶产业区域经济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5.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二)项目立项条件。

1.项目基本条件:

--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发展目标和建设项目的主客观要求;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产品科技含量较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比较明显;

--技术方案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设备方案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

--201012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

--成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

--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经营状况良好;

--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

--财务规范,独立核算;

--优先扶持规范运营,具有一定规模和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合作社。

  3.龙头企业的条件:                           

--200912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经营业绩良好,20102011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2011年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

--20102011年资产负债率低于70%

--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直接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主要来自当地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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