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遵守《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章程》,规范专项基金的管理与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专项基金系指:捐赠人在本基金会设立符合本会宗旨,由捐赠人指定捐赠方向和使用范围、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管理的专项基金,资金来源必须合法有效。
第三条 凡国内外热心公益事业的机构、企业和个人皆可向本基金会申请设立专项基金。申请设立专项基金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专项基金申请报告;
(二)拟设立专项基金的项目方案;
(三)拟设立专项基金发起人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发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
(四)拟设立专项基金发起人介绍,自然人简历和从业经历介绍。
第四条 专项基金的设立由秘书处审核,理事办公会议决定。本基金会将与申请设立专项基金的申请人签订协议。
第五条 设立专项基金的原始基金最低数额为300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上不封顶),并于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约定数额 的资金汇入本协议约定账户。专项基金可由捐赠方冠名。本专项基金存续期限最低为 五 年。
第六条 专项基金设立“XX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第七条 管委会是专项基金的决策机构,由本基金会委派和捐赠方专人担任。管委会主任1名,由乙方负责人 担任;常务副主任1名,由甲、乙双方指派;副主任3名;委员若干名;由乙方提名,报甲方备案。
第八条 管委会下可设专项基金办公室,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对该专项基金项目的开展,基金会将给予相关资源的对接,并对本行业标准及规则的制定以及发展方向的把控给予指导;对专项基金管委会组织的活动给以支持;在基金会网站和会刊《世界茶之窗》给以免费宣传。
第十条 专项基金的管理、使用必须符合本管理办法和专项基金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按照项目确定相应部门对专项基金实施管理、协调和监督。
第十二条 专项基金的使用由该管委会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年度预算方案,报管委会审批并送本基金会秘书处审批。管委会组织项目实施,并于项目完成后提交基金使用情况报告等项目文件。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为专项基金分设科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按照本基金会财务管理规定,本基金会从专项基金原始基金及年度新增额中提取10%作为非限定资金用于基金会公益项目使用,在专项基金款项到账时当月提取,原始基金不足300万元的,仍按300万元的10%提取。
第十五条 专项基金的最低存量原则上不低于原始基金额的20%;上一个会计年度开支额度应在本会计年度12月25日前由捐赠方补足,如延期超过三个月尚未补足,该专项基金自行终止,乙方不得以其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剩余款项继续用于本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公益项目。
第十六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7个工作日内,专项基金向本基金会报送管理统计报表。
第十七条 专项基金完成使命需要终止时,需经管委会会议表决,本基金会理事会办公会议决定。专项基金终止后由本基金会和管委会依照基金管理条例,成立专门清算小组对该专项基金进行清算。清算由具有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八条专项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由管委会按照捐赠人意愿形成决议,经本基金会批准后处理;没有明确指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由本基金会用于开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公益活动。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条例如与本办法存在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
2021年10月21日
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 © 2016
www.chinateafund.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 通正国际大厦 12层1212 传真: 010-63344596
电话:010- 66179496 63344596
传真:010-63344596
E-mail:teafund@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