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公益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 []  发布时间: 2023-07-24  字体大小:



  

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

公益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以下简称华茶基金会)慈善项目的实施管理,确保项目运行的合法、规范、高效,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维护华茶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 对捐赠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条 项目的财务计划:

1.提出项目资金计划:已被批准执行的项目在实施之前,项目部门要提出该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详细列出项目建设规模、计划进度及其资金预算、用途、计划拨付时间,和项目管理费用(项目成本)额度及具体用途、使用时间等项内容,填写《项目资金预算表》送财务部门;

2.财务复核项目资金计划:财务部门根据本会制订的《项目管理条例》和所批准项目的内容、资金规模、实施地区、实施方式和时限等对资金使用计划内容进行复核;

3.审批项目资金计划:将复核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报秘书长审批。审批后的计划由财务部门和项目部门各持一份,财务部门将其列入财务计划;

4.修改项目资金计划和财务计划: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若需要修改该项目资金计划中的用款金额或拨款时间,需提前通知财务部门。若需较大幅度(超过原计划5%)改变计划中的下述某项内容: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内容、项目管理费用额度或其用途,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计划修改报告经秘书长批准签字,交给财务部门修改资金计划。财务部门据之修改财务计划。

第四  项目资金的拨付:

1.拨款通知:项目部门填写《拨款通知单》,详细写明项目名称、拨款金额、用途、资金来源、收款单位的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通知日期等内容,经办人签字,项目部主管审核签字,交财务部门。拨款金额低于10万元,提前三天通知财务部门;超过10万元,须提前七天通知财务部门。

2.复核:财务部门根据该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对拨款通知单的内容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在拨款通知单上签署意见;

3.审批拨款:项目部门将复核后的拨款通知单报秘书长审批后交财务部门照单办理银行拨款手续。

第五  项目的财务监督和阶段检查:

1.合作实施的项目,本会项目执行人(项目部门委托的该项目实施地的执行人)所签订的委托协议中须要求执行人制订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会计账目,经本会同意后执行。

项目执行人必须严格遵守与基金会签订的委托协议和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在财务上要求账实相符,账目清楚,财务手续和票据齐全、合法。

2.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项目的每一阶段结束后在申请下阶段拨款之前,由项目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进行阶段性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和监督。

1)项目部门委托的该项目的地方执行人须提供下述资料:本阶段的项目财务报表、财务收支明细表、物资采购合同和发放登记表、资金发放登记表;

2)项目部门与财务部门根据本阶段项目实际实施进度的内容,对上列资料进行核查。必须时可要求执行人提供部分相关财务票据进行抽查。

3)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财务纪律等现象,应由项目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  项目管理费(项目成本)的确定与管理:

(一)项目管理费是指为实施项目而需要支付的工作费用,用于该项目的考察调研、策划、执行、管理、监测、检查验收等各项相关工作。包括:

1.在本会内发生的相关费用(下称会内管理费);

2.拨给项目实施地的省、地、县被委托人和执行人的、用于该项目执行、管理、检查等工作的经费(下称地方管理费)。

(二)项目管理费的来源:

1.定向项目的捐赠者在捐赠资金或物资外,另提供项目管理费;或经捐赠者同意,从其捐款(或捐赠物资变现后的款项)中扣除一定比例的款项用于支付管理费用。

2.经批准的项目,若无其它用于支付项目管理费的资金来源,则由项目部提出项目管理费额度的申请,报秘书长批准,由会内资金支付。

(三)项目管理费的确定标准及审批:

1.项目部门根据项目类型、规模、投资金额、实施地的选择、以及管理费的来源等因素综合考虑,提出该项目的管理费标准,并列入该项目资金计划之中,按本细则二的规定程序报秘书长审批。

2.确定项目管理费标准的原则:

1)由捐赠者承担管理费用(或同意从捐款中扣除一定比例管理费)的定向项目,若管理费未用于募助时的成本支出,则可将该比代理费全部定为指定项目的管理费;若管理费已部分用于募助项目成本支出,则其剩余部分用于指定项目的管理费。会内管理费与地方管理费之间的相对比例由项目部门确定。

2)由本会资金支付管理费的项目,则会内管理费标准不能高于项目金额的2%;地方管理费列在项目总额中,其标准由项目部门确定,但不能高于项目总额的6%。

(四)项目管理费的支出管理:

1.项目管理费支出必须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提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时应实事求是,详细全面。无特殊原因,项目管理费金额不得超过本细则四(三)中规定的相关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在申报资金使用计划时加以明确的说明。

2.实施项目管理过程中,委托他人或与他人合作的工作,要在经秘书长批准的协议或合同中规定应付金额,交财务部门作为支付依据。

3.项目管理费支出必须坚持合理合法的用途和支付方式。所发生的费用要履行规定的财务报销手续。要求报销票据俱全且合理合法。

4.项目部门对项目管理费支出应有计划和控制措施。若支出内容或金额与已审批的该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内容或金额不符,须报秘书长批准,调整后的资金计划表交财务部门作为财务报销、核算和财务监督的依据。

5.财务部门对项目管理费的报销、核算与监督,以及拨付地方管理费,以经会领导审批的该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相关的协议、合同为准,单独记录该项目的实际管理费支出;定期将实际支出情况汇总与项目部门进行核对,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主任通报。项目全部完成后,进行整个项目的核算,提出核算结果报告。

第七条  项目全部完成,由基金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全面财务审计。

第八条  主动或应捐赠人要求采用专项报告或网站公布的形式向捐赠人报告接受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及项目开展情况,并接受捐赠人查询、检查和监督。

 

                       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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