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来源: []  发布时间: 2023-07-24  字体大小:



  

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确保基金会运作的规范性,加强对基金会活动情况的监管,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基金会向业务主管、民政部门报告事项

1、重大涉外活动;

2、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3、章程的修订;

4、理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

5、理事会、监事会人员及秘书长变更;

6、设立或撤销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7、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条  秘书长向理事会报告的重大事项

1、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3、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

4、设立或撤销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5、办事机构设置及人员聘任;

6、理事长和副理事长认为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三条  上述向理事会报告的重要事项,秘书长必须事先向理事长报告,经理事长审批通过后,再向理事会报告。

第四条  本基金会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非日常工作范围内的重要事项的处理或重要文件的印发,必须报经理事长签署。

第六条  本制度经本会理事会议通过后生效、执行,未尽事宜由本基金会负责解释。

 

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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