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确保基金会运作的规范性,加强对基金会活动情况的监管,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基金会向业务主管、民政部门报告事项
1、重大涉外活动;
2、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3、章程的修订;
4、理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
5、理事会、监事会人员及秘书长变更;
6、设立或撤销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7、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条 秘书长向理事会报告的重大事项
1、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3、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
4、设立或撤销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5、办事机构设置及人员聘任;
6、理事长和副理事长认为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三条 上述向理事会报告的重要事项,秘书长必须事先向理事长报告,经理事长审批通过后,再向理事会报告。
第四条 本基金会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非日常工作范围内的重要事项的处理或重要文件的印发,必须报经理事长签署。
第六条 本制度经本会理事会议通过后生效、执行,未尽事宜由本基金会负责解释。
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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